来源:天津积分落户网
发布时间:2021-04-29 17:2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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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办部门共用材料清单 | ||||||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要求 | 交件形式 | 负责部门 | 备注 | ||
1 |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|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。 | 网传正反面 | 市人社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卫健委、市住建委、市教委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医保局 | 必备。身份证有效期由公安窗口审核。 | ||
2 |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|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。 | 网传 | 市公安局 | 子女随迁落户市公安局积分必备; | ||
落户地点为夫妻共有房产市公安局积分必备。 | |||||||
市人社局、市民政局 | 夫妻双方在津就业积分必备。 | ||||||
市住建委 | 夫妻共有房产申请住房积分必备。 | ||||||
3 | 结婚证原件 | 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原件,网上上传。 | 网传 | 市公安局 | 子女随迁落户必备,如已经离异则无需此项。 | ||
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。如不一致,需补领结婚证或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。登记信息准确无误、无涂改、无空项。 | 落户地点为夫妻共有房产必备。 | ||||||
结婚证首页需有登记员手写签字(旧版结婚证无“婚姻登记员”签字栏除外),合影照片和双方个人信息需清晰完整,用于婚姻情况夫妻关系审核。 | 市民政局 | 夫妻双方在津就业申请婚姻情况积分必备。 | |||||
市住建委 | 夫妻共有房产申请住房积分必备。 | ||||||
4 | 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| 签注期限内、信息登记真实、齐全。 | 网传正反面 | 市公安局 | 必备。 | ||
市住建委 | |||||||
民政局材料(咨询电话:24538079;滨海新区:66898160) | |||||||
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、配偶身份证原件、结婚证原件需网传。要求详见联办部门共用材料清单。 | |||||||
市卫健委(咨询电话:24538039) | |||||||
市人社局材料清单(咨询电话:12333;市区:83869363;滨海新区:66898160) | ||||||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要求 | 交件形式 | 备注 | |||
1 | 专业技术人员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| 封皮页、照片页、专业名称页、级别页、成绩页。 | 网传 | 申请专业技术职业、职业技能水平职业(工种)积分必备,只可选择一项提交。 | |||
2 | nl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原件、荣誉称号证书原件;对应的获奖表彰奖励的决定(通知)等文件的复印件 | 证书封皮和获奖内容;与获奖表彰证书、荣誉称号对应的文件(文号页和本人姓名页)。 | 网传 | 申请奖项和荣誉称号必备。 | |||
3 |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原件及对应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原件(高级工) |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;与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对应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(高级工)的照片页和成绩页。 | 网传 | 以该学历申请受教育程度积分必备。 | |||
4 | 配偶现役军人身份材料原件 | 军官证、士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;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服役情况说明,情况说明从网站“资料下载”中下载,配偶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。 | 窗口 | 配偶为现役军人积分必备,情况说明应为申报积分落户近一个月出具,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窗口提交。 | |||
5 | 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| 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(新版),选择“查询统计”项下的“个人扣缴明细查询”截图打印申请人申报前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。 | 窗口 | 窗口视情况收取原件,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。 | |||
市公安局(咨询电话:市区:24538075;滨海新区:66897743) | ||||||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要求 | 交件形式 | 备注 | |||
1 | 居民户口簿首页原件 | 首页、申请人页 | 网上上传 | 必备。 | |||
2 | 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申请人页、随迁子女页原件 | 1、随迁子女不满18周岁; | 网上上传 | 子女随迁落户必备。 | |||
2、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,且该住所已经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; | |||||||
3、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内,并且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明确; | |||||||
4、申请人离异的需取得随迁子女的抚养权。 | |||||||
3 | 随迁子女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 | 登记信息准确无误、无涂改、无空项。 | |||||
4 | 随迁子女系父母离异的相关材料 | 《离婚证》、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、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,用于随迁子女信息审核。 | |||||
5 | 不动产权证原件(房地产权证) | 网上上传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产权人页和房屋性质页(无需上传户型图,规划图) | 网上上传 | 本项为申请人在已获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地产权证》的住房落户、随迁子女、申请落户地区积分分值必备项。 | |||
6 | 非申请人本人不动产的相关材料 | 申请落户在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所有或与本人共有住房的,还需提供《不动产共有权证》、所有房主居民身份证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,如结婚证、出生证等 | 网上上传 | 申请人已购房屋尚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必备。 | |||
7 | 购买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材料 | 购买房屋尚未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的,上传购房合同1、2、6页原件和契税发票原件。 | 网上上传 | 已购买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必备。 | |||
8 | 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 | 无房产或已购房尚未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的申请人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。 | 网上上传 | 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必备。 | |||
市住建委(咨询电话:市区:24538088;滨海新区:66897924) | ||||||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要求 | 交件形式 | 备注 | |||
1 | 申请租赁住房积分 | 个人租赁 | 1.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。 | 住房承租人、积分申请人信息必须一致。 | 网上上传扫描件 | 1.申请租赁住房积分分值必备。 | |
2.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扫描。 | 2.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,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。 | ||||||
3.申请人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》丢失的,可到原租赁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查档,并由住建部门出具查询结果。 | |||||||
4.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租赁住房积分。 | |||||||
申请自有住房积分 | 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 | 《天津市不动产权证》(或《天津市房地产权证》、《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》)证载信息页扫描。 | 1.住房所有人、积分申请人信息必须一致。 | 1.申请自有住房积分分值必备。 | |||
2.申请人与其他人(夫妻、父母、子女)共有产权住房的,需提供《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》(或《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》、《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》)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。 | 2.申请人身份信息变更,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。 | ||||||
3.申请人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》丢失的,可到房屋所在区住建委申请查档,并由住建部门出具查询结果。 | |||||||
4.契税:全称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”或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”,原件破损、污迹、涂改无效;若契税丢失或有涂改污迹破损而无效,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,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,申请查档,将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,并加盖档案查询章,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,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,申请查档,由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。 | |||||||
5.申请人与配偶共有住房的,需与配偶共同购买。 | |||||||
6.申请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,需与父母共同购买,同时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。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,需提供户口簿;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;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,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,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。 | |||||||
7.申请人与子女共有住房的,需与子女共同购买,同时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。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,需提供户口簿;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;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,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,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。 | |||||||
凭购房合同(协议)申请积分 | 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》主合同页(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)扫描、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。 | 8.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证持有人申请自有住房积分。 | |||||
9.在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住房,可选择一次性积40分,或选择按月积分;在2020年4月3日(含)后购买的住房,只能按月积分。 | |||||||
申请人与其他人(夫妻、父母、子女)共有产权住房 | 《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》(或《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》、《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》)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。 | ||||||
市教委(咨询电话:市区:24538087;滨海新区:66898160) | ||||||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要求 | 交件形式 | 备注 | |||
1 | 大专以上(含大专)毕业证书原件 | 1.白色背景,毕业证书图片完整清晰 | 网上上传原件 | ||||
2.证章完整清晰 | |||||||
2 | 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 | 白色背景,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或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图片完整清晰 | 网上上传原件 | 在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s://www.chsi.com.cn/)”办理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或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 | |||
天津市学历认证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,电话:23018724。 | |||||||
市公积金管理中心(咨询电话:市区:24538604;滨海新区:66897775) | |||||||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要求 | 交件形式 | 备注 | |||
1 | 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,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; | 网传 | 2015年以前在开发区缴存公积金需提供 | ||||
2 | 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(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)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,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。 | 网传 | 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(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)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需提供 | ||||
市退役军人事务局(咨询电话:市区:24538992;滨海新区:65306241) | |||||||
1 |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、二、三等功的证书原件,证章原件,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| 1、证书原件、证章原件、加盖档案部门章的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须网上上传。 | 网上上传 | 申请退役军人立功积分必备。 | |||
2、以上材料所填内容和时间应填写完整。 |
温馨提示:
1、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备齐全部材料再进行网上申请、上传材料。(网上上传材料要求:请勿使用手机best低像素模式拍摄,请在光线明亮的环境下,使用白色背景满屏拍摄图片并上传,或将材料扫描并上传,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,上传图片应清晰、完整、有效,窗口办理时各负责部门核验的原件应与网上上传的材料一致。)
2、申请人和申请单位请按照材料清单内容据实准备材料。窗口办理时如有需要,请配合提交材料原件。
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:单位注册→填写申请人信息→网上测评→上传材料→提交审核。
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:审核受理(补正)→确认分值→公布(复核)分值→公示入户名单→发放准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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